2005年十大環保新措施 環保署提醒民眾注意 | 環境資訊中心

2005年十大環保新措施 環保署提醒民眾注意

2005年01月03日
本報訊

環保署日前發布2005年度將實施十大環保新措施與重大政策,,其中尤以「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為影響民眾生活最劇,提醒民眾注意。十大措施為:

  1. 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第一階段於2005年1月1日於10個縣市實施,民眾應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後,依規定排出。
  2. 2005年7月1日起與交通部於監理站設聯合櫃台,實施民眾報廢車輛時應車體、車牌一起報廢。
  3. 2005年7月1日全國各縣市全面禁用含硫量超過0.5﹪之液體燃料。
  4. 自2005年1月1日起機車出廠滿三年才需實施年度排氣定期檢驗。
  5. 2005年7月1日為順應國際趨勢,並與歐盟機動車輛管制標準及測定方法調和,實施第三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6. 2005年7月1日起實施低頻噪音管制標準,並將以營業、娛樂場所列入優先管制對象。
  7. 2005年1月1日起容器附件(瓶蓋、提把、標籤…等)列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並開始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8.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18類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並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9.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規定公告之18類事業,自2005年1月1日起於土地移轉時或設立、停業、歇業前均應提供用地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有關事宜。
  10. 「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化學物質徵收種類與收費費率」將自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之收費費率調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