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看守員手冊-重新考慮規劃過程 | 環境資訊中心

河流看守員手冊-重新考慮規劃過程

2001年04月02日
作者:陶俊譯;吳國玢、李瑞玉 審校

要使能源或水資源專案執行得恰當,其關鍵在於決定這些專案的規劃過程。沒有一個規劃過程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規劃過程的繁多步驟,必須要能配合整體能源和水資源規劃的狀況。由於集水區(通常包括水和電力的供應系統)往往是跨越國家邊界的,所以必須將國際政策和協定列入考慮。除了規劃過程要具有透明度和參與性之外,要保證恰當的專案開發規劃,還必須包括下列基本原則:

在考慮從各個專案中做出選擇之前,為該區域進行整體評估

由國家支配河流和集水流域的開發規劃

國家能源和水資源管理計劃和政策的發展

達到自然資源保育最大可能性程度

有關重新安家落戶經公眾充分討論的程度,要令人能夠接受(如果有這個過程的話)。

所選擇的專案,要能夠最理想地提高當地的規劃、融資、環境管理、建設、設計、生產、運行和維護等方面的能力;這些專案要立基於科學/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最高標準。

公民社會對這樣的規劃所能做的貢獻,也是極其重要。要成功地滿足對於被競相爭奪的珍貴資源的需求,就得讓大眾得以公開而徹底地積極參與規劃過程中的各個層面。如果國家能源或水資源開發策略是由國民獻計獻策的,那麼個別專案之間發生嚴重衝突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減少。同樣地,如果某一特定專案的規劃過程,能讓公眾在較早的階段參與進來,發生衝突的可能性也會減少。由於部分的專案規劃過程在已經進行到相當程度之後,才向受影響的社區披露,因此常會這類的衝突。

要取得成功,總體規劃過程必須一開始,就對目前使用狀況、現有供應情形,以及實際需求的預測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下一步,是仔細檢查資源供需兩方面各自的成本和收益,以建立總成本最低、而有效資源可供選擇的綜合體系。這樣的過程稱作「整合性資源規劃」,它提供了一種方法,可以考慮到電力供應和傳輸對環境的損害,並能確認成本合算的能源效率、以及再生能源的替代方案。

在選擇能源和水資源供應方面,其環保方針應當包括制定全國性的環保政策和目標,並且清楚地陳述,傳統使用者對於這些被考慮開發的土地和資源的權利。所有具有重大影響或累計影響的工程,都應當進行綜合環境影響評估。

能源服務的經濟成本包括財政和非財政成本。然而,把大多數能源服務送到用戶端的金融價格(有時也稱作市場價格),只有考慮那些由生產商和消費者直接支付的項目:購買燃料的成本,將燃料轉換成可用能源的成本(亦即建造發電廠或煉油廠的成本),以及分配燃料、能源的成本。

 

摘自【大壩外傳】。詳情請見資料來源。

中英對照全文:http://news.ngo.org.tw/issue/water/2001/issue-water-irn010402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