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瑞典溫室氣體減量達京都議定書要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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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瑞典溫室氣體減量達京都議定書要求

2005年12月28日
摘錄自12月27日中央社倫敦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英國智庫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IPPR)公布的最新報告,歐盟15個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國家,僅有英國與瑞典能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的目標,其他國家應儘速採取更積極的行動。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所有的歐盟簽署國必須在2008~2012年,每年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較1998年的標準減少8%。英國政府甚至計劃每年減少12.5%的排放量。IPPR指出,包括愛爾蘭、義大利和西班牙等國將無法達到預定目標;被列入「黃色警告 (amber warning)」的法國、希臘和德國,除非切實執行相關計劃,否則將無法達成目標。今年11月歐洲環保署曾警告,歐盟在2012年前,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僅減少2.5%,無法達到京都議定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