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日竟然成為擺地攤日?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環境日竟然成為擺地攤日?

2000年06月06日
作者:姜樂義 

環保署恣意耗資三百多萬元公帑在中正紀念堂辦理紀念環境日活動,現場竟是台糖產品、養樂多及宗教用品展售商展之商業行為,請大家打開您的眼,認清環保署的「不環保」,並請大家一起來建請大有為新政更高首長出面嚴懲失職人員及糾正錯誤,並請主辦單位公開全部籌備過程以正視聽。

今日環保署在中正紀念堂所主辦的「千喜有愛、美麗台灣」的環境日活動,不出所料,真的是一場草率、粗糙的活動,在非假日辦理,原訂四點結束,卻在三點多便已收拾。若說是環境日宣導與紀念

,不如說是環保機構大拜。更可笑的是,如些耗資數百萬元公帑的活動,現場竟可違法販售商品,不是又是一如地攤的賣場。

在從中正紀念堂現場之觀察及實際進行過程,其中活動內容與當初環保署擬辦之內容有相大之差異,不當之作為,且以假公濟私利用.此次以公帑所辦之政令宣導活動,現場竟可以現金交易之商業行為的嚴重失職。為使環保署及新政府重視「真心辦環保活動」及不應再「錯誤示範」,多次在環保論壇中陳述,卻未被環保署接納。故再透過電子報,建請民間團體大家一起認清環保署即使在新政府,仍是病入膏肓。特此已擬一函具名向向環保署及行政院,正式提出嚴重抗議,及籲請相關監督機關出面,嚴查其中是否有圖利或瀆職情事。環保署應提供受委辦廠商之招標前工作企劃書,及後來實際執行成果,由民間團體評估評選過程是否有嚴重失當。

以下幾點請大家一起來檢視如此環境日活動是否適當?

1.首先大會會場中有多個攤位有現金交易之商業行為,為相當不對之行為。據本人對法規之粗淺認識,從全部會場係政府主辦,非民間主辦政府補助部分經費,根本不應有商業販售行為。

一場環保活動,成了賣場,有所謂來自民間展示環保成果的民間團體,在現場卻是有台糖公司大賣其產品、養樂多公司販售養樂多、自然生態保育協會販售雜誌、連師大環教所也賣起壓花卡片;環保標章產品係本次環境日展示主題,但現場販售的可都是獲有環保標章的產品?台糖過去販售PVC瓶礦泉水,瓶身無回收標誌,曾有逃避繳交回收獎勵金之嫌?去年環境日當天還與廢管處沈專委當場查獲一瓶,但不知後續是否有開罰?

 2.原本從新聞稿中登載有跳蚤市場一項便很奇怪,所謂跳蚤市場應以二手用品之交換為主,也不應以金錢現金交易,而在事前並無徵求物品,現場販售物品是否為二手貨品,且其中有相當多之宗教用品,是否有偏袒某社團進行另類活動。

3.現場所有商業行為被邀請在場之廠商有何條件才能入場?有些可拿回饋金的?是受委辦單位或主辦單位?難道環保署承辦官員不懂這種公開的商業行為是違法的?這種假園遊會之名,卻和路邊違法攤販有何兩樣?如是義賣行為,也需經公益團體事先報准台北市社會局或內政部?如係各攤位自行現金交易買賣,是否應課稅?應請稅捐機關嚴查並應罰其逃稅行為?

4.此場活動政府出錢搭帳篷、架舞台請歌星演唱、花百萬元的媒體宣傳費,到頭來卻是為廠商打廣告及一場商品販售展?環保官員難道不知被利用了?

5.中正紀念堂週圍插旗在安全島上是否有報台北市環保局?旗子回收後有否再利用?或當一般垃圾處理?

6.綜計處承辦人從一開始在招標前一再強調本次環境日的主題是「永續發展」,但從這僅僅一頁的文宣及會前之新聞稿中,何處有「永續發展」?文宣中一起頭的眉批成了「千禧有愛」?難道現場中所有現金收入為捐給九二一震災災區居民或其他弱勢團體。其實此次環境日活動不辦,將經費節省下來,或平分給民間環保團體,不是更能使環保團體生存期間持續久些?

7.此次「環保團體專區」,該些環保團體所指為何?對於貴署是否瞭解到什麼是環保團體的定義一直懷疑?因為從環保署網頁中,綜計處專頁中所謂的環保團體,僅列有十三個在內政部等處登記的,且有數團體之資料也未再更新,近日綜計處承辦人才以一紙公文重新調查?而不是貴署近日才花費數十萬元招標給某會計師事務所去在環保署立案的環保類基金會查帳?難道 承辦人就不能主動走出辦公室,多去參與各基金會的活動?

從今天現場,是有些來自阿里山、雲林及苗栗的社區,保育團體有野鳥協會、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四健會等,但台電、中油、台糖是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事業單位也為營利機構,通常其主管機關派他們出來,多是因有較多容易報銷的公關經費好支用,但這一場花費三百萬元以上的活動,十時開始,全場竟在下午三點多便草草收場?有真心在辦活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