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狠抓汽車污染 尾氣超標擬扣行駛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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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狠抓汽車污染 尾氣超標擬扣行駛證

2006年09月15日
摘錄自9月14日廣州日報廣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繼9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的「國Ⅲ」標準後,廣州在防治汽車排氣污染方面又有新措施。獲悉,最新出爐的《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修訂草案修改建議稿)》(下簡稱《修改建議稿》)14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建議稿》規定市政府可以「對本市機動車實施環保標誌管理制度」,這是廣州首次將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制度寫進地方法規。《修改建議稿》保留有關對「路上行駛汽車尾氣超標暫扣行駛證」的規定,並增加對維修企業的責任追究,一旦查出維修後的汽車在質量保證期內排氣超標,維修企業可能被處以3萬元的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