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9日
摘錄自9月19日中國環境報成都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四川省成都市環保局、市交通管理委員會、市警局近日聯合召開高污染汽車限行新聞通氣會透露,成都市將在中心城區特定範圍內禁止超標高污染汽車通行。
據了解,按照9月6日正式頒佈的《成都市民眾政府關於對高污染汽車實施限制通行的通告》規定,從2006年11月8日起,成都市將對成都車籍和懸掛外省(市)、自治區(州)牌証,但尚未達到國家機動車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相當於歐Ⅰ標準),且超過7天以上、長期使用的高污染汽車採取強制措施,禁止其在成都市二環路以內(不含二環路)通行。
據統計,目前成都市註冊登記的60餘萬輛汽車中,約有17萬輛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