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氣候變化 開發中國家年獲千億美元投資 | 環境資訊中心
國際新聞

防止氣候變化 開發中國家年獲千億美元投資

2006年09月21日
摘錄自9月21日中央社紐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表示,全球為防止氣候變化而投入開發中國家的資金,每年可達1000億美元,遠超過開發中國家從其他融資管道所能得到的投資額。UNFCCC秘書長波爾,本周在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舉行的第一屆「清潔發展機制 (CMD)」國際會議中說,透過國際碳融資 (Carbon Finance),開發中國家每年可望吸收到1000億美元的投資。

「京都議定書」准許工業化國家在碳交易市場,透過投資開發中國家可持續發展項目中的方式,履行其中一部分減排義務,這一規定可協助開發中國家減少排放,最終達到全面減少溫室氣體的目標。UNFCCC秘書處指出,京都議定書要求35個工業化國家與歐盟在2008-2012的第一個承諾期,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降低5%。

最近的科學研究和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5%的排量遠遠不足。要遏止目前氣候變化的趨勢,全球到本世紀中期,必須將排放量降低60-80%,而這60-80%排放量中的一半,可以由工業化國家向開發中國家以碳交易的投資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