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電鍍業者排放重金屬 29家遭告發處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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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電鍍業者排放重金屬 29家遭告發處分

2006年10月10日
本報訊

彰化縣農地遭重金屬污染導致廢耕事件層出不窮,在輿論監督壓力下,環保署今(2006)年起加強對彰化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等高污染行業展開稽查, 1至8月底執行結果,共告發處分29家業者,其中因違法情節重大,分別有4家業者遭函送地檢署偵辦,2家遭處停工命令。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大隊隊長林仁興表示,彰化縣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目前運作中有417家,目前共稽查了217家列管業者,結果查獲29家違規,總計告發45件(包括43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1件違反噪音管制法)。

遭告發處分業者中有4家業者未領有排放許可證,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因其違法情節重大,除命其停工外,負責人亦遭函送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有1家業者於最近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卻仍繼續違反規定,及1家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於土壤許可證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土壤,經認定情節重大皆已命令停工。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94年5月訂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其裁量參考因素係依事業污染行為、程度或違規次數等因素加重其處罰金額,最高可處60萬元之罰鍰,期能對違規業者達到強力遏阻之效果。環保署也呼籲,民眾若發現工廠違法,可撥打0800- 066666通報專線,檢舉違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