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未核准 南投縣最高擬罰1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放生未核准 南投縣最高擬罰10萬

2006年10月13日
摘錄自10月12日聯合報南投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南投縣政府11日訂定「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將提報縣議會審議;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不論是野生動物、人工飼養動物野放,都必須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說明放生範圍及物種,轉報縣府核定後才能放生、放流,違法者將視情節輕重裁處10萬元以下罰款,若另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再另行處分。

放生造成的生態汙染引起民怨,縣議員陳錦倫、康誌合等人曾在議會質疑,人們在日月潭放生的魚虎、玻璃魚等強勢魚種,侵害了日月潭特有的奇力魚等原生魚種,使得後者無法生存,要求縣府應拿出辦法有效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