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起擴大廢照明光源回收範圍!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2007年7月1日起擴大廢照明光源回收範圍!

2006年10月13日
摘錄自10月12日環保署電子報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考量直管日光燈為一般家戶大量使用、廢棄量大、且含有害物質汞及螢光粉,故已自2002年1月起開始回收清除處理,目前之平均回收率均在6成以上,回收成效良好。環保署將於2007年7月起擴大回收清理廢照明光源,請民眾配合加以回收,經此次公告,約有96﹪以上的照明光源已被納入回收體系。

環保署表示,照明光源種類繁多,可大略分為燈泡及燈管兩大類,依相關研究數據顯示,直管日光燈約占每年廢棄照明光源數量的80%,而非直管日光燈部分,以環管日光燈約占廢棄總量5%、省電燈泡(包含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及緊密型螢光燈管)約占廢棄總量6﹪、白熾燈泡廢棄總量約占5.3﹪,上述4項廢照明光源約占整體照明光源廢棄量的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