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4月03日
稿源:環保署
行政院環保署於91年3月28日、29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場查證高雄縣、市六座大型儲槽區的地下水污染狀況,已於4月1日完成檢測報告。經分析結果有「中油高1雄煉油廠」苯超過管制標準3.3倍、「國喬石化高雄廠」苯超過管制標準約62倍、「中油林園石化廠」苯超過管制標準940倍、「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苯超過管制標準1.2倍。
環保署依據上述檢測報告,已速函請高雄縣、市政府及台南縣政府儘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2項公告為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個案監督作業要點成立專案小組,並依法督導、追蹤中油高雄煉油廠、國喬石化高雄廠、中油林園石化廠及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暨前述二站加油站速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進行後續污染調查、整治等相關措施,避免污染擴大並確保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另環保署委託工研院進行19座加油站的土壤及地下水查證工作中,繼日前已確定彰化西門、桃園桃鶯兩加油站土壤、地下水已受污染後,今日再度確認位於高雄縣燕巢鄉鳳東路的大旗楠加油站及台南縣永康市永大路的永華加油站等兩座加油站地下水,已遭受油品污染。該項檢測結果亦顯示,加油站內地下水中苯含量已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