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1月21日
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農民因應加入WTO的挑戰與衝擊,並落實執行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輔導建立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之產銷組織」的決議,特訂頒「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加強輔導農業產銷班,使之成為農業策略聯盟的核心團隊,確保我國農業永續發展。
農委會指出,現階段為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的潮流,對於家庭農場土地相毗連或鄰近之農民,或生產同類農、水產品,或提供休閒農業體驗服務之農民,應該加以輔導使其自願結合組成共同經營組織,故訂定「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輔導推動共同經營,擴大經營規模,建立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的農業產銷組織,全面強化農業經營體質,提昇農業競爭力。
農委會強調,農業產銷班經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後,得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研提計畫,報由所隸屬農、漁會或農業合作社或相關產業團體彙整函請各相關主管機關輔導,其項目包括改善經營管理、提升產銷技術、加強共同運銷或直銷、輔導休閒農業以及強化財務結構等,必要時得洽請該會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或農學、海洋院校相關專家學者提供技術諮詢服務。(20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