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頒布建築節能法規 力爭從源頭上抑制能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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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頒布建築節能法規 力爭從源頭上抑制能耗

2006年11月02日
摘錄自11月2日新華網深圳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深圳經濟特區建築節能條例》11月1日起在深圳實施,條例從源頭把關,將有效抑制建築能耗。《深圳經濟特區建築節能條例》要求建築專案在設計時就按照有關建築節能的法規、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節能設計,否則不能開工建設。

這部條例明確規定,政府部門應當根據建築物的類別、使用功能和規模等,制定民用建築用電定額標準,用電超過定額標準的,將徵收用電超額附加費;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以下的住宅建築,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建時向市主管部門申請認定,未經認定不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不予通過建築節能專項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