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03日
摘錄自11月2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政府城鄉局最近函文給板橋市多家資源回收場,並要求10月底前停業,否則將斷水、斷電。業者聞訊極為驚慌,認為政府沒有給予緩衝時間,也未予以輔導就開鍘將影響生計。 板橋市代石一佑說,縣府認為營業場所設在「住宅區」或「道路用地」,違反都市計畫法理由開罰,但縣府未徵收,事先也沒有告知或給予緩衝期,突然開罰,不僅業者受害,最可憐的還是那些拾荒為生的民眾。
吳姓業者指出,可能是輿論指向資源回收場跟宵小掛鉤收贓,政府才會把矛頭指向他們,這樣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業者為了生存,反而轉為「地下經營」來躲避查緝,銷贓管道依然存在。 城鄉局解釋,縣內合法的資源回收場有58家,不合法則高達211家,雖然政府尚未徵收,但土地使用分區明確訂定,跟徵收與否無關。城鄉局透露,這次大刀闊斧開鍘,的確是為了因應行政院的「民生竊盜專案」,往後考量由環保局先行輔導,如果業者被查到收贓屬實,仍會嚴懲,情節重大者還會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