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06日
摘錄自1月5日中央社台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一艘蘇澳籍漁船在台東蘭嶼海域,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後打撈珊瑚出售牟利。海岸巡防署第日前接獲檢舉,於是加強埋伏,果然發現宜蘭蘇澳籍「金滿財」的魚網內取出許多斷裂的珊瑚。漁民先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再利用漁網打撈斷裂的珊瑚,撈到的珊瑚還不及被破壞的十分之一,對海底生態造成很大的傷害。綠島、蘭嶼海域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周邊海域12浬,禁止採捕珊瑚,且蘭嶼海域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10噸以上漁船從事追逐網與流刺網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