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03日甘肅省立法保護草原甘肅省擁有天然草原1790萬公頃,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積1607萬公頃,既是少數民族聚居生產基地,也是長江、黃河的重要支流和許多內陸河的發源地,還是保持水土和防風固沙的重要生態屏障。但長期受自然災害和人為因素影響,天然草原持續退化,惡化趨勢加重。為此,甘肅省人大常委決定為草原立法,歷經1年調研擬出《甘肅省草原條例》,已於1日審議通過,有效保護草原生態環境。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甘肅省擁有天然草原1790萬公頃,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積1607萬公頃,既是少數民族聚居生產基地,也是長江、黃河的重要支流和許多內陸河的發源地,還是保持水土和防風固沙的重要生態屏障。但長期受自然災害和人為因素影響,天然草原持續退化,惡化趨勢加重。為此,甘肅省人大常委決定為草原立法,歷經1年調研擬出《甘肅省草原條例》,已於1日審議通過,有效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甘肅省擁有天然草原1790萬公頃,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積1607萬公頃,既是少數民族聚居生產基地,也是長江、黃河的重要支流和許多內陸河的發源地,還是保持水土和防風固沙的重要生態屏障。但長期受自然災害和人為因素影響,天然草原持續退化,惡化趨勢加重。為此,甘肅省人大常委決定為草原立法,歷經1年調研擬出《甘肅省草原條例》,已於1日審議通過,有效保護草原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