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05日
摘錄自12月4日新華日報江蘇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江蘇省政府最近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醞釀4年之久的《江蘇省太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草案)》。著名的太湖,即將獲得一部專門法規的保護。太湖風景名勝區是1982年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由13個景區和2個獨立景點組成。景區規劃總面積3091平方公裡,其中景區面積888平方公里,外圍保護地帶面積2,203平方公里(含太湖水面),地跨蘇州、無錫、常州三市行政區域。
太湖景區的自然風光,以及由吳越文化古跡、典型江南水鄉古鎮和珍貴的明清建築構成的人文景觀,早已使這裡成為江蘇名聞遐邇的資源品牌。
法規草案將針對太湖景區土地權屬複雜、機構設置不一問題,理順管理體制﹔強化規劃的權威性,明確規劃的修改程式﹔對景觀和自然環境實行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明確禁止違反規劃,在景區內設立開發區,在核心景區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保護太湖名勝資源無關的其他建築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