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
摘錄自12月14日中央社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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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鎮圓屯河川浮覆地放領促進會一行20多人,14日由縣議員蘇慶雲陪同至縣府陳情,請縣府協助解決該區1966年至1989年間耕地租約延續之認定,以解決放領問題。主持協調的副縣長張壯熙指示三原則:依據放領排除行水區、堤防界根據1976年的地籍測量圖,以及1976年後繳納使用費是否等同於承租之認定等方向處理。
經過討論,張壯熙聽取地政局地用課、工務局水利課的說明解釋,最後裁示處理原則,首先放領標準界定為河川區域外土地,並根據1976年的地籍測量圖來界定,在繳納使用費是否等同於承租之認定方面,依據案內所陳最高法院及內政部二函文之解釋,妥適認定以解決該區懸宕已久的放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