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購地涉套利 嘉縣議員林金敏收押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焚化爐購地涉套利 嘉縣議員林金敏收押

2006年12月15日
摘錄自12月14日自由時報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縣議員林金敏涉嫌在大林鎮長任內,藉權勢逼迫采利環工購買其丈夫陳福星仲介的土地興建垃圾焚化爐,從中套利1,500萬元,檢方漏夜偵訊後,聲押林金敏夫妻及人頭代書林福建、林妻林蔡勝子,13日上午裁定4人收押禁見。

雖然2對夫妻矢口否認涉及不法,但張榮興筆記本記載相當詳細,且契約草案也不合常理,事證指向林金敏藉鎮長握有核准權勢,逼采利環工購買其夫仲介的土地,從中牟取暴利,由於4人經檢察官連夜偵訊,堅不吐實,檢方以有勾串之虞、重要證人未到等理由聲押獲准。

檢方表示,林金敏雖非直接收受廠商賄款,但仲介土地牟取不對稱暴利,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款第2項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最低本刑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