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計畫全面禁用石綿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保署計畫全面禁用石綿

2006年01月10日
本報訊

近日自來水公司汰換台中市中港路石綿管線,

發生有部分埋在地表下的廢棄石綿管線未移除事件。對此,環保署表示,由於石綿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環保署於2005年12月30日公告,石綿將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用於石綿板、石綿管、石綿水泥、纖維水泥板之製造,並於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備查或核可該等用途。環保署表示,未來將逐步檢討禁止石綿用於製造建材等相關產品,並會與先進國家同步探討禁用期程,達到石綿全面禁用的目標。



石綿在切鋸破碎過程中所造成纖維狀石綿釋出是國際上非常關注的問題,國內勞工作業場所已訂有相關標準規範。環保署指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研議含石綿「纖維水泥板」及「強化纖維水泥板」等2種國家標準修正案,希望能減少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不過,國際間對石綿管制並不一致,美、日、歐盟尚未全面禁止使用石綿,但均鼓勵學術界與業界研究開發替代品。

環保署呼籲,民眾選擇裝潢建材時應避免使用含石綿之製品,並減少暴露在可能有石綿纖維之環境中,而勞工或一般民眾在裁切石綿製品時,因不易由外觀判斷空氣中是否含有石綿,應養成佩帶N95以上等級防塵口罩之習慣,以避免吸入過多含石綿纖維粉塵。

環保署說,我國早在1989年即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石綿公告為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並禁止使用於新換裝之飲用水管及其配件。1997年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Crocidolite)及褐石綿(Amosite)。在2005年底進一步公告石綿之相關禁用後,目前國內已禁止大部分含石綿建材之用途,未來將視國際管制現況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逐步規定石綿禁用於石綿瓦等建材之製造,以達國內外同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