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國發生近40萬起林政案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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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國發生近40萬起林政案件

2007年01月05日
摘錄自2007年1月4日新華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家林業局4日公佈了2006年全國林政案件統計分析結果。結果顯示,2006年全國發生林政案件39.2萬起,查處38.79萬起。分析結果表明,2006年全國林政案件比2005年增加1.63萬起,上升4.3%。其中,濫伐林木、盜伐林木兩類案件上升9.9%和5.1%;湖南、湖北、內蒙古等3省(區)案件發生總數增加均在3千起以上。違法佔用林地案件造成林地損失增加28805公頃,增加194%。案件查處率上升0.56%,挽回的經濟損失增加225%。

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說,從各地的林政案件情況來看,案件發生總量仍然很高,破壞林業重點工程的案件呈現囂張態勢,違法佔用林地的問題進一步突出,全國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形勢依然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