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3日
摘錄自2007年1月22日光明日報浙江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浙江溫州龍灣區永興圍墾養殖示範區5,500畝養殖塘發生特大污染事故,由於賠償問題未得到解決,養殖戶將國家環保總局告上法庭。訴訟使當地政府受到很大壓力。後來發生養殖池塘被強拆事件,強行拆除現場有龍灣區政府領導和街道幹部現場指揮。隨後,溫州公安局及浙江公安廳均拒絕受理養殖戶的投訴,養殖戶最終將浙江公安廳告上法庭。2007年1月4日,曾告贏國家環保總局的74位浙江溫州市養殖戶再次勝訴浙江省公安廳。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浙江省公安廳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所以撤銷浙江省公安廳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法院還提出: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