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高科技污染 美、港、台環保人士交流經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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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高科技污染 美、港、台環保人士交流經驗

2007年01月23日
本報2007年1月23日台北訊,劉香君報導

矽谷毒物聯盟創辦人TedSmith昨(22)日晚上7時於台大集思會議中心,由台灣環境行動網、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共同舉辦「挑戰晶片:全球科技電子業下的勞動權與環境正義」講座。現場邀請美國矽谷毒物聯盟(Silicon Valley Toxics Coalition, SVTC)創辦人Ted Smith、矽谷毒物聯盟執行長Sheila Davis以及中國綠色和平組織陳宇輝等國際知名環保人士,主講高科技產業的污染、對策並展開座談。

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長杜文苓提及,「人類的歷史竟不斷地上演著同樣的悲劇」,她感慨地說前幾日陪同國際友人前往台灣二仁溪等地參訪,才發現現在台灣高科技產業所帶來的災害,過去25年前已經在美國發生;而目前在印度、中國上演的,則是台灣20-30年前於二仁溪發生的悲劇。今日為了努力挽救無止境的歷史重演,矽谷毒物聯盟提出的流行病學調查、環境監控機制等對策,對於全球環境難民而言是相當可貴的經驗。

矽谷毒物聯盟執行長Sheila DavisSmith與與會人員分享矽谷毒物聯盟25年來的成功經驗,他指出最重要的對策是法案的推動與消費者的要求,如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法案、要求污染企業負起整治責任的超級基金法(Superfund Act)、倡導社區組織回收電腦行動(Computer Take Back Campaign, CTBC)以及無毒校園等行動。他同時認為面對高科技產業的電子廢棄物與污染,更需要人民的力量,跨越國籍、人種、信仰,共同挑戰企業菁英,改變現況。Davis也提醒,除了目前著重的晶片與電腦設備之製程與回收體系外,新興科技如奈米、平面液晶電視的汞污染,其相關的環境正義議題與預警機制將是下一波必須密切注意的方向。

立法委員賴幸媛立法委員賴幸媛也在會議中表示,台灣也有相關的法令像是《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政府資訊公開法》,但法令的內容仍須更加完備,始能促成降低高科技產業污染的發生。她說明,如世紀之毒戴奧辛,居然沒有被列入「毒性化學管理辦法」,在賴幸媛花了一年時間的推動下,才被通過成為列管的毒物。而資訊公開法律,目前僅止於要求政府機關,未來可努力將企業界納入規範。不過賴幸媛也為大家帶來好消息,兩星期前她在立法院成功促成一項主決議,要求國科會與衛生署必須於科學園區影響範圍進行環境污染流佈與流行病學相關調查。她也指出環保團體在地監督的重要性,在立法院的她不時有著深深的無力感。

長期關注新竹科學園區污染的新竹市防治公害協會理事長鍾淑姬,正是促成新竹科學園區成立環境監督小組的鬥士,多年的抗爭雖然終於取得了立法與監督,但是眼見住在新竹科學園區旁的寶山村居民,仍舊沒有乾淨的水可以使用,而政府、甚至監督小組往往只是回應「合乎法定標準」的說詞,使得鍾淑姬相當灰心,質疑法案制定與執法過程的巨大落差。

台灣環境行動網潘漢疆表示,即使目前資訊公開法對於企業毫無作為,人們還是可從證券公司等財經單位,實行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像是上市公司近十幾年來的詳細財務報表、資料其實都存放在證券、期貨公司的資料庫中;或者身為高科技企業的股東,也有權利要求業者在股東大會,要求於財務報表揭露相關環境資訊,他建議環保團體可多開發這方面的資源,將有助解決高科技污染資訊不透明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