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關停半數小火電機組以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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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關停半數小火電機組以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2007年01月30日
摘錄自2007年1月29日新華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9日與地方政府和六大電力電網企業簽訂責任書,確保在「十一五」期間關停小火電機組5,000萬千瓦,以確保實現政府制定的節能減排目標。根據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除西藏外的30個省級政府將作為第一責任人,在各地建立「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說,關停這些小火電機組將完成中國「十一五」節能目標1/5。中國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政府官員透露,2006年全國的節能減排目標沒有完成。

根據責任書,廣東省要在「十一五」期間關停900多萬千瓦小火電機組,成為小火電關停量最大的省份。在關停小火電的同時,中國將鼓勵發展大型高效環保機組和其他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發改委官員表示,為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的關停目標,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必要的補償機制進行鼓勵引導。比如,小火電機組在關停後一定期限內可以獲得一定的發電量計劃,並有償轉讓給大機組,以獲得資金處理關停後的經濟問題。另外,關停機組還可以將其污染物排放指標、取水許可指標有償轉讓給其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