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溫室氣體標準2010年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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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溫室氣體標準2010年生效

摘錄自2007年02月10日大紀元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加拿大聯邦環境部2月8日表示,加拿大聯邦政府將在未來的幾個月中推出環境保護法案。從2010年起,加國的各大工業將必須遵守法案中規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不過加拿大並不準備遵守京都協定中設定的廢氣排放標準。

加拿大聯邦環境部部長貝爾德指出,針對各個工業部門的環境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量標準將從2010年開始生效,這將是加拿大歷史上第一次由聯邦政府出面控制各大企業的廢氣排放量,同時從2011年開始,聯邦政府會控制汽車的燃料效率。但加拿大不打算準備達到京都協定中設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他表示,要達到那些標準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一旦執行,可能會導致加拿大的經濟衰退。貝爾德認為,當今的任何一個發達國家要達到那種排放標準都是很難的,除非那個國家的經濟已經開始衰退。

京都協定要求工業化國家在2008至2012年期間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使其比1990的排放量減少5%。加拿大國會成員已投票贊成京都協議,不過保守黨成員投票反對。貝爾德表示,加拿大聯邦政府不會考慮徵收碳釋放稅(carbon tax),也不會從其他國家購買更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過聯邦政府對加拿大各地之間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交易則持贊成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