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1日
摘錄自2016年10月29日聯合報台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指出,「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從11月1日起施行,未來申請查詢土地是否位於重要濕地,每件收取新台幣300元。
濕地保育法正式上路後,溼地分為國際、國家以及地方級三種分級管理制度,目前台灣有42處國際級和國家級濕地、41處暫定地方級重要濕地,共83處國家重要濕地,總面積為4萬7627公頃,並明定開發迴避、衝擊減輕、異地補償和生態補償等原則。
城鄉發展分署表示,為落實「規費法」徵收行政或使用規費相關規定,未來申請查詢土地是否位於重要濕地,每件收取新台幣300元,每超過10筆加收60元。
城鄉發展分署也說,在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濕地影響說明書審查許可,每件收取15萬元。
城鄉分署說明,針對濕地範圍,採行異地補償或其他方式的生態補償措施者,每件加計15萬元,差異分析報告每件10萬元,變更內容對照表每件2萬元。
另外,申請濕地標章許可使用、延長或變更,每件收取1萬6000元,證書換發及補發每件收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