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錢就能任性! 阿聯酋新法:禁止豢養大型貓科動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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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錢就能任性! 阿聯酋新法:禁止豢養大型貓科動物

2017年01月08日
摘錄自2017年1月7日東森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阿聯酋)給人的印象總是富有與闊氣,這個盛產石油的國家的確有部分的人的財力多得嚇人,而且他們除了生活奢靡之外,更是熱衷於一切可以彰顯自己身分地位的活動,其中包含了豢養危險的大型貓科動物,例如:獅子、獵豹、老虎,但現在這些人恐怕得收斂一點了。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於1月4日通過了新的法條,未來只要「把任何大型貓科動物或異國動物帶至公共場所的人,都有可能判處至多六個月的監禁,以及50萬迪拉姆(約台幣434萬元)的罰款。」所謂的異國動物還包含了「所有野生或被馴化的危險動物」。

新法中更明訂「不得已個人身分交易或豢養野生動物和任何經過馴養的危險動物,若有人試圖用豢養的野生動物恫嚇他人,罰款額可增至70萬迪拉姆。」根據法律,這類動物只能出現在動物園、野生公園、馬戲團與研究中心。當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大部分的野生動物都不該被當作寵物豢養,因為牠們很容易出現難以預知,且無法掌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