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排放戴奧辛 從重起訴可判七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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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排放戴奧辛 從重起訴可判七年

2017年02月12日
摘錄自2017年2月11日聯合報彰化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廠商排放空污,以往均引空污法究責,罰責輕效果不彰,彰化地檢署2月10日首開先例,將二家廠商改依刑責較重的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追討1600餘萬元犯罪所得。

檢方表示,廠商排放的空污含大量戴奧辛,檢方花相當心思採證,證實廢氣落塵確實對環境造成危害,「形同讓周遭民眾置身險域」,因此改依公共危險起訴,兩家廠商埤頭工業區宏昇能源科技公司、埔心鄉某紙業公司操作鍋爐的旺耕公司的負責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宏昇能源科技公司排放戴奧辛超標48.8倍,旺耕公司的戴奧辛超標近11倍。檢方指出,宏昇公司附近有埤頭國中,紙業公司則鄰近明聖國小,多年來這二所中小學的師生,一再反映每當廠商排放廢氣,就有頭痛、頭昏、惡心想吐的感覺,環保局曾多次依空污法開罰並移送法辦,但業者排放空污狀況始終沒改善。

檢校園採樣 驚見戴奧辛破表。承辦檢察官鄭智文認定業者長期讓師生暴露危險之中,將業者、技師等七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