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處海岸 竹南、後龍掩埋場依法應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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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處海岸 竹南、後龍掩埋場依法應移

2017年03月21日
摘錄自2017年3月21日自由時報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縣竹南、後龍兩鎮的垃圾掩埋場所在地,為「海岸區域」,依「海岸管理法」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必要時應編列預算逐年移除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以維護海岸環境品質。但兩公所表示,移除經費,非地方能負擔,且另覓場址談何容易,實際難以執行;縣府環保局則認為,海岸管理法為新法,若此兩掩埋場需移除,將會尋求環保署協助。

「海岸管理法」第七條明定九項海岸地區規劃管理原則,第五項明敘「海岸地區應避免新建廢棄物掩埋場,原有場址應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必要時應編列預算逐年移除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與海岸環境品質。」

竹南、後龍兩鎮的垃圾掩埋場,位處中港溪出海口,都屬海岸地區。竹南鎮公所清潔隊長楊清良說,垃圾掩埋場若要移除,經費龐大,非地方能負擔,得仰賴上級協助,且現今要蓋垃圾掩埋場談何容易,另覓興建,勢必引發抗爭。

後龍鎮公所主任秘書林澄清也說,鎮內掩埋場與竹南鎮面臨相同問題,趨近飽和、也找不到土地。

環保局秘書潘志明說,海岸管理法為新法,尚未接獲環保署相關因應作為指示,若需編列預算逐年移除,相信不單苗縣有此問題,將會尋求環保署協助。

潘志明說,苗栗縣垃圾焚化場設立後,各鄉鎮市的家戶垃圾都進焚化爐,不再進掩埋場,目前僅各公所清淤污泥等少量不可燃廢棄物進場。若竹南、後龍兩掩埋場真需移除,環保局會採「區域控管」,鄉鎮間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