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食安自治條例 校園禁售含糖飲料、核災食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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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食安自治條例 校園禁售含糖飲料、核災食品

2017年03月23日
摘錄自2017年3月23日自由時報彰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捍衛民眾食品安全,彰化縣政府日前公告修正「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宣告法條正式上路,不同於其他縣市,全國首創增訂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縣內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提供含糖飲品,更不能外送含糖飲料入校園,全縣約有1000家教育機關受到規範。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這次(第2次)食安自治條例修法重點在於,增訂禁止包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核災區受輻射污染食品進入縣內販賣,以及含糖飲料禁止進入校園供應予學生,而瘦肉精肉品和核災食品明文入法禁止,多個縣市都有類似規定,彰化縣最大不同在於禁止含糖飲品進入校園,違反前述規定者,經稽查發現,將可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自治條例於3月10日上路實施,衛生局派員稽查,學校大都能夠配合遵守,有老師說,有了法源更能讓學童知道喝過多含糖飲料對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