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六輕違環評承諾 重罰千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塑六輕違環評承諾 重罰千萬

摘錄自2007年3月20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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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決定對台塑六輕廠依違反環評承諾連開16張罰單,總計罰款金額高達1千多萬元。這是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以來的最重罰款,環保署表示,六輕雖是台灣最大開發案,但也因違反環評承諾首度被罰。

最嚴重違法的是,台塑六輕4期擴建計畫在2004年1月通過時,承諾3年後用水量要降到每天25萬公噸。3年時間已到,環保署2007年1月查核,發現用水量每天達31到32萬公噸,超過承諾的25萬公噸。環保署表示,台塑用水量不降,已衝擊雲林農業及民生用水,更可能造成地層下陷。由於環評核發的用水量是台塑六輕整廠內14家公司的總量(包括台塑石化、台塑重工、南亞塑膠、長春石化等),每一家都有責任,決定開出14四張罰單。

另外,由於六輕排放汙染量相當大,環評審查結論要求3年前應設空氣品質監測站,監測包括噪音、揮發性有機汙染物。但六輕卻遲至半年前才裝設,裝設的系統又與當初要求的不同。環保署認為有故意違法之嫌,已開出最高罰款150萬元。 環保署還發現南亞塑膠的丙二酚廠,提出的環評差異分析還沒過關,就已先動工。環保署針對此項已開出60萬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