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環境事故 另批越南地方官被處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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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靜環境事故 另批越南地方官被處分

2017年08月31日
摘錄自2017年8月29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越共河靜省委常委會決定,10名台塑河靜鋼廠環境事故相關責任的地方官員,其中5人應受處分,另5人雖無須處分,但要「自我批評」。

越南「民智報」網站今天(29日)報導,河靜省委檢查委員會於7月底,向常委會提交另批涉及事故的瀆職官員名單及相關結論,決定要如何處分。

報導指出,河靜省委常委會28日決定,河靜省經濟區管理處副處長鄧文成、經濟區管理處前副處長吳廷雲與建築廳副廳長范文情,需受「譴責」紀律形式處分。河靜省資源與環境廳廳長武佐丁與經濟區管理處副處長黃青松,受「警告」紀律形式處分。

河靜省委常委會認為,其餘5人雖管理職責上有不足之處,但無須處分,不過須自我批評,從缺點中記取教訓。

根據越共處分規定,黨紀處分形式包括譴責、警告、革職和黨籍開除四類;其中,譴責為最輕,黨籍開除屬最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