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為更好保護野生動物 擬延長5年「禁獵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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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為更好保護野生動物 擬延長5年「禁獵期」

2007年03月26日
摘錄自2007年3月26日新華網廣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更好地保護全市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廣州林業局擬延長已實施了5年的「禁獵期」,規定今後5年內全市繼續禁捕陸生野生動物。廣州市於2002年制定實施《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劃定了禁獵區和確定禁獵期。禁獵區為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在此範圍內禁止獵捕陸生野生獸類、鳥類、兩棲類和爬行類動物。禁獵期為5年,期間如無特許証將禁止捕獵,違者將被追究責任。

據悉,廣州市還將投資5805萬元,在北郊的白雲區鐘落潭鎮陳洞村建立一個「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心」。該中心建設佔地650畝,將於2010年建成,兼備疫病監測、森林病蟲害檢疫等多方面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