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油徵收空污費 政院擬撥2成給地方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隨油徵收空污費 政院擬撥2成給地方

2017年12月12日
摘錄自2017年12月11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今天(11日)將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進行討論,最重要的兩項議題是空污基金分配與台電空污排放管制。行政院官員透露,空污基金的移動污染源隨油徵收部分,其中兩成擬撥給地方政府自主運用,台電空污排放管制則是經濟部與環保署各有意見,有待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移動污染源隨油徵收的空污費,當初中央政府統籌分配,主要是為落實「受害者補償」目標,因此由中央政府依照各地空污狀況分配款項。但持續有地方政府反映,希望檢討分配制度,進而擬修正為兩成直接給地方政府自主運用,相關細節則有待進一步討論。

詹順貴指出,目前空污基金收入一年約70億元,地方政府分配18億的固定污染源及12億營建工地揚塵空污費,總數約30億元。中央政府則分配固定污染源約12億元、移動污染源約28億元,加總約40億元。若是行政院決定將移動污染源隨油徵收部分的兩成撥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年可獲得約5.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