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廠房放廢棄物 地主要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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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廠房放廢棄物 地主要罰

2018年01月09日
摘錄自2018年1月9日自由時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非法集團近來租地或廠房非法棄置廢棄物,環保局與保七總隊去年迄今聯手查獲10多件,共有51處環境遭破壞,有些嫁禍地主或老闆,害他們被法辦、甚至要花百萬元收拾殘局,提醒民眾不要隨便出租土地或廠房。

市府環保局表示,非法集團涉嫌以人頭或轉租方式,承租土地或廠房,僅繳交押金及1至2月租金,拿到廠房鑰匙後,只花1至2天時間,非法棄置廢棄物,隨即下落不明,嫁禍地主或廠房老闆未善盡管理責任,以致被送辦。

根據保七總隊統計,去年移送租賃廠房被非法棄置廢棄物10多件,總計有51處所,包括台南22處、高雄26處、屏東3處。

保七總隊指出,目前市價清理廢塑膠每噸8千元,清理50噸廢塑膠要花40萬元,若是有毒廢溶劑每噸清理費5萬元,50噸相當要花費250萬元,萬一有毒溶劑滲進土壤污染土地,還會被市府管制進行土壤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