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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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2007年03月28日
摘錄自2007年月日中國環境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7日公佈了鉛鋅行業准入條件,明確提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藥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在國家確定或縣級以上民眾政府批准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

准入條件還要求,鉛鋅冶煉項目必須履行土地復墾義務。逐步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專項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礦山投資項目的環保設計,必須由有權限的環保部門組織審查批准。

准入條件對新建鉛鋅冶煉項目的規模、資本金比例、技術工藝、資源回收、能耗、安全生產和頭班病防治等方面也做了嚴格而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