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旅館遭檢舉 蝴蝶谷解套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經營旅館遭檢舉 蝴蝶谷解套

2007年03月28日
摘錄自2007年3月28日聯合報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林務局所屬的瑞穗鄉富源森林遊樂區擁有全台最大的樟樹林及原始闊葉樹林,面積廣達約191公頃,林務局於93年6月間採ROT方式委外經營,由業者耗資約3億元開發更名「蝴蝶谷溫泉渡假村」,修建區內房舍及相關設施。縣府去年底接獲檢舉,指該度假村經營旅館業務,有違林業用地不得興建一般旅館、觀光旅館或國際觀光飯店等規定,違反現行旅館業管理規則等法令。經縣府派員稽查,發現確實有攬客住宿等行為,一度列入開罰對象。唯業者不服向農委會、觀光局及縣府提出申訴。

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邀請縣府、林務局及觀光局等單位開會研商,最後達成決議指出,森林遊樂區為林業多目標經營的一環,森林遊樂區內附設住宿設施,旨在提供森林體驗遊客育樂活動、食宿及服務之需,是「育樂設施」亦屬林業用途,且縣府核發建照登記項目是「遊客住宿」及遊樂設施等,因此認為係「合法使用」。

但就長遠之計,為使土地使用符合現行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林務局應檢討富源森林遊樂區的整體規劃,並依現行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變更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