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山坑道像鬼屋 市府挨批違文資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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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坑道像鬼屋 市府挨批違文資法

2018年05月29日
摘錄自2018年5月2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斥資1.6億元整修的歷史建物圓山坑道,預計2018年中開放,但2018年3月坑道天花板崩落,混凝土及鋼筋鏽蝕嚴重,民進黨市議員李慶鋒5月27日指,現地宛如鬼屋廢墟,市府顯已觸「文資法」,質疑開放期程必跳票。文化局則推責指出,該處位國定古蹟圓山遺址內,中央最好訂上位保存計畫,由保存計畫做管理;觀傳局說,文資委員28日現勘,仍樂觀年中開放。

「文資法」規定,歷史建築等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得處30至200萬元罰鍰。李慶鋒指,圓山坑道從2015年台北市長柯文哲停止該處實施「城市博物館聚落」計畫後,一直荒廢,原先設好燈光、管線、壁體,在潮濕、滲水的狀況閒置,已不堪使用,回到未整修的破敗模樣。

觀傳局觀光產業科長陳雅慧表示,圓山坑道天花板小幅坍塌,已對此開鑑定會議,5月委託廠商提鑑定工項等初步規劃,文資委員今將討論鑑定方案。如能確保結構安全無虞、符合「文資法」,將以最低擾動原則整理坑道,並且再利用,仍樂觀年中開放。

至於是否依「文資法」限期改善並開罰?文化局說,該處位於國定圓山遺址範圍內,中央最好訂上位保存計畫,照理說也要受該保存計畫限制,再思考該處的開發及保存;「文資法」即規定,考古遺址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