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會環署長 要求交出「環評准駁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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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總會環署長 要求交出「環評准駁權」

2018年06月05日
摘錄自2018年6月5日公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全國工業總會下午與環保署長李應元會面,要求環評大會審理重大投資案時,只須提出審查意見;至於開發同意與否,應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李應元回應,環評准駁權可在十年內回歸給交通部、經濟部等機關。不過副署長詹順貴補充,前提是這些機關有足夠人力、環境知識,才能放心把准駁權交送出去。

環保署長李應元與企業家握手言歡,5日下午全國工業總會與環保署官員有約,要求環評大會審理重大投資案時,環評委員只須提出審查意見,至於開發與否,應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決定。

企業界紛紛吐露心聲,也批評燃煤電廠遭汙名化,空污法修正草案裁罰金額最高2000萬過高,依現行準則「極容易」觸法,應該下修;以及鍋爐空污排放標準應暫緩修法,否則紡織產業,將面臨三分之二廠商有關廠危機。企業洋洋灑灑提出至少50個提案,要求環保署給出具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