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9日
摘錄自2018年5月29日自由時報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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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議會定期會今天(29日)審議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議會第四審查會認為,此規定恐讓苗栗縣開發受限,要求苗縣府研擬更周延條例再行提案審議,全案決議退回。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規定,苗縣府及所屬機關在使用石虎棲地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逾1公頃或道路長度逾1公里,且位於石虎棲地,應事先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必要時須迴避、減量,以達興辦環境友善工程之目的。
石虎為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全台現存總數不到500隻,其中約7成棲息於苗栗縣淺山,今年已發生5起石虎被路殺。
苗栗縣議會第四審查會小組召集人林寶珠指出,此案經充分討論,多數成員認為條例中「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須諮詢」的規定,恐造成公部門及民眾諸多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