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塑膠微粒 桃縣稽查524家無違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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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塑膠微粒 桃縣稽查524家無違規

2018年07月04日
摘錄自2018年7月3日中國時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市環保局7月1日起配合行政院環保署規定,禁止業者販賣含塑膠微粒的六大類產品,一天內就派出55名稽查員,加強查核524間商家,未來若查到違法販賣者,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規定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項目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桃園市受規範的業者則包括百貨公司、國軍福利品供應站、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藥局、藥(美)妝店、零售商店等店家。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長羅文林表示,今年上半年禁用塑膠袋法令上路後,稽查員就在查核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情形時,向店家預告即將上路的禁賣含塑膠微粒商品相關規定,店家也都很配合,因此在公告實施後至今仍未查獲違規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