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擬修正 政策環評過關後由主管機關准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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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法擬修正 政策環評過關後由主管機關准駁

2018年10月02日
摘錄自2018年10月1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全國工業總會今天(1日)與行政院長賴清德座談,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工總再度當面向賴清德建議改革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認為環評有許多外力介入的機會,無法讓審議客觀公正。

李應元回應,目前已規劃環評法修法,研擬未來凡是通過政策環評的開發案,環評就會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做審查與准駁。例如科技部主管的開發案,就由科技部組成環評委員會。這是環保署目前研議的修法方向,最快可能在下會期提出行政院版的修法版本。

Kolas說,工總在會中提出8項建議,除了上述的改革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還有穩定供電、提供租稅優惠以吸引人才與台商回台、訂定符合產業需求的人力資源政策、協助企業因應美中貿易戰與全球貿易摩擦白熱化、兩岸穩定發展以幫助台灣經濟繁榮,以及解決青年低薪及失業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