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擬修法 環評「有條件取消否決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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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修法 環評「有條件取消否決權」

2018年11月06日
摘錄自2018年11月5日公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現行環評法具有否決權,5日上午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環保署打算修法,讓部分開發案件,若是通過上位的政策環評,可以授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審查,被解讀為「有條件取消否決權」。律師詹順貴在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時,積極推動修法,他表示,這樣做是要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責任政治的精神。

李應元說:「部會對相關政策做出政策環評之後,我們是往希望在修法的時候,能夠建議委員會,讓這個部會來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這個部分來做最後的裁決。」

律師詹順貴表示,「回到制度的原型,其實公民團體跟環保署或許比較有機會站在一起,去為環境把關,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不是像現在,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隔岸觀火,環保團體跟環保署在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