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今天(11日)舉行反空污大遊行,將提出訂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國營事業減污、移動污染源不得抵換固定污染源,和反對中油曄揚石化廠高雄設廠等訴求。
對此,經濟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環保署公布委託研究顯示,國營事業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約僅占1/3;國營企業對空污影響不大;不過,還是會要求國營企業改善空氣品質。另外,經濟部也會協助企業,將燃油鍋爐改成燃氣。
環保署今天上午也一一針對各項訴求提出回應。環保署回應,針對自治條例部分應尊重地方政府的需要,環保署後續將會持續督導高雄市政府加強各類大型污染源之空污管制工作,務實達成年度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針對興達媒電廠改為天然氣廠,環保署說明,環保署與經濟部所屬單位(包括:工業局、能源局及國營會)正針對國營事業進行盤點作業,包括台電興達電廠、大林電廠及中鋼公司均已分別提出具體空氣污染改善規劃時間表及具體作法。
興達電廠已有4部既存燃煤機組除役規劃,其中第1、2 號燃煤機組,預計於112 年除役,並新增3部高效率燃氣複循環機組,在燃氣機組力拚112年起陸續發電商轉前提,3、4 號燃煤機組最快提前到113年除役;大林電廠目前已有規劃採超超臨界機組,較原先既有之亞臨界機組發電效率高,且防制設備亦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預期將可有效減少單位發電量之空氣污染排放情形。另中鋼公司1、2階煉焦爐焠火塔溼式改乾式、煤礦砂堆置場室內貯存已在規劃進行改善。
環團也認為今年8月通過的空污法應刪除動污染抵換固定污染條文;對此環保署表示,民眾若對條文有建議,可透過立法機關提案持續討論,而本次空污法已將移動污染源抵換減量的限制條件納入考量,例如:非平衡市場所需不得用以抵換、汰換移污減量之條件10年後停止適用,後續將會整理各界關切擔憂,及各項議題納入相關子法修正內容規範,尋求各界共識。
對於反對中油曄揚石化廠高雄設廠的訴求,環保署表示,有關曄揚石化公司在高雄市小港區臨海工業區設廠是否應該進行環評,該案環評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也曾說明,曄揚公司開發案屬石油化學中間原料工業,位於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的臨海工業區,面積為94,304平方公尺,經初步查詢相關圖資,曄揚公司所在基地未涉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所述的敏感區位,申請使用面積未達10公頃,初判本案無須實施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