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離活動斷層這麼近的電廠還要延役?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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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離活動斷層這麼近的電廠還要延役?

核三延役應以安全為最大考量

2018年11月30日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11月28日經濟部主動提出要送核三延役,廢核平台必須指出核電延役最大的考量應該是安全與否,核三廠下方就有一條活動斷層,恆春斷層距離反應爐只有700公尺,這是在建廠時候不知道的事,因為當年的地質調查技術無法知道,2009年後才被發現,如今若要延役15年至20年,就必須慎重考慮地質安全的問題。

核三2號機17日發生反應爐爐水外洩至圍阻體內。攝影:李育琴
核三2號機曾發生反應爐爐水外洩至圍阻體內。攝影:李育琴

核電廠的興建避開地震帶在國際上應是基本常識,但當年建廠時並未調查出來,2009才出現新的調查報告,但過去因「頭洗到一半」,只能讓核三繼續運轉,目前既然已經得知恆春斷層甚至直接從核三廠大門底下穿過,距離核島區僅1公里。在考量到這幾年台灣活動斷層的新發現之後,核電延役應該更加審慎地重新考量,恆春斷層甚至直接從核三廠大門底下穿過,距離核島區僅1公里。

有人認為恆春斷層屬於第二類活動斷層,不用擔心,但是台大陳文山教授也提醒,恆春斷層在近一萬年內都曾經錯動過,屬於台灣第一類斷層的定義,更符合美國核安委員會(NRC)對於活動斷層的定義。台灣的第一類與第二類斷層分類的差別只在於過去曾經發生錯動的時間,跟發生錯動的強度與未來發生地震的機率無關,地調所網站資料也說明,第二類活動斷層先活動的機率,並不一定比第一類來得低。況且,過去引發九二一大地震的車籠埔斷層,就是僅有研究但沒有公告過的斷層,車籠埔斷層錯動引發的地震災害國人皆歷歷在目,我們現在就已知恆春斷層的存在,不該對於可能的地震災害視而不見。

不論擁核者如何強調核電廠的安全性,事實就是:即使在使用核能的國家裡,將核電廠建得如此緊鄰活動斷層的案例少之又少,主管機關原能會更直言核一廠、核二廠當年的選址是不適合的,也不符合美國核安委員會的選址規範。16號公投案既然設定在公投主文所要求的電業法條文處理上,效力僅止於核電退場年限不限制在2025年,但並不包含核電延役也要無視安全、放水過關,福島核災後,國際上對於核電廠延役的安全標準大幅提高,核三能夠符合嗎?政府不應以政治效應輕率回應,而應回歸專業審查,以安全為最大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