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14日起違規帶肉品入境 最高罰10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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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14日起違規帶肉品入境 最高罰100萬元

2018年12月13日
摘錄自2018年12月1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2日證實,稍早總統府已經公布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條文,14日生效,屆時旅客違規帶肉品入境,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14日生效的條文內容為「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呼籲國人切勿網購肉品寄送臺灣,不食用來自中國的肉品;若發現有疑似來自中國的肉品,請民眾千萬不要丟到廚餘桶,並迅速通報動物防疫單位。環保署也請地方清潔隊在收運廚餘時強力廣播宣傳「別讓中國豬肉偷渡來台!不購買、不食用、不丟棄(餿)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