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6日
摘錄自2007年4月16日中國環境報山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開展《排污許可證》申報試點的四方環保分局全市《排污許可證》申報前期試點的準備工作已就緒。自7月起,青島市將對四方區首批16家重點污染企業啟動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到2008年全市所有排污單位和企業將全部持證排污,違者將處以重罰,以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目前,四方區已列入青島市第一批試點的企業共有16家。
青島市實行的《排污許可證》制度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控制的污染物種類,排放總量、濃度(強度)及排放去向,產生主要污染物的生產工藝或環節,主要污染物的處理方法及防治措施等。青島市《排污許可證》制度將實施「一證式」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報告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依法嚴格規範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自今年7月起,試點工作將首先對占全市工業污染負荷80%以上的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其後將陸續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