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雞蛋芬普尼殘留,超標最高達6倍,流入新北早餐業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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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雞蛋芬普尼殘留,超標最高達6倍,流入新北早餐業者

2019年02月18日
轉載自農傳媒;採訪整理:林宜潔;首圖攝影:林慧貞

彰化縣順弘牧場抽樣雞蛋檢體檢出芬普尼殘留超標,檢出量分別為0.03、0.04及0.06 ppm (殘留標準為0.01ppm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隨即會同相關單位前往該牧場調查,現場清點庫存雞蛋2730台斤(136.5箱,20台斤/箱),已由衛生局責付保管並限於2月20日前回收完成。環保署化學局與地方環保局現場查核,未發現有使用環境用藥情形。

目前確定檢出芬普尼殘留的雞蛋共7480台斤(1月25日檢驗批次,於1月27-28日售出),而順弘牧場在1月29日至2月13日間又陸續售出1929箱蛋品(3萬8580台斤,38萬580顆蛋),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對此表示,可能這些蛋品全數已「中鏢」、被消費者吃下肚,但由於時隔數日、未必驗得出芬普尼,「芬普尼在母雞中代謝很快,1月25號有問題的蛋、27日過後可能就驗不太出來了。」

衛生單位追查「順弘牧場」該批違規蛋品全數售予臺北市貿信輝蛋行,經查業者共計進貨該批蛋品374箱,共計7480台斤,除自行販售外,也出貨給新北市上千商行(新北市土城區慶利街9號)及俊翎農產有限公司(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121巷68號),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該2業者,該批蛋品皆販售予散戶、早餐業者,目前已全數售完無庫存。

芬普尼雞蛋流向圖。(圖片提供/食藥署)
芬普尼雞蛋流向圖。圖片提供:食藥署。

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雞蛋檢出不符合「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另呼籲業者如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查獲未依法通報之產品,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說明,芬普尼主要用作農藥、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限用於犬貓),可用來殺滅農作物上之害蟲以及環境中或犬貓身上之扁虱、跳蚤和蜱蟲,但嚴禁作為人類食用之飼養禽畜中使用。畜禽業者如違法使用芬普尼,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莫以身試法,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農傳媒》,不適用CC共創授權條款。 

作者

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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