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條款四年僅通報三件 蘇揆:該罰就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日月光條款四年僅通報三件 蘇揆:該罰就罰

2019年02月19日
摘錄自2019年2月1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會19日進行施政總質詢,蘇貞昌列席備詢。

王榮璋質詢時表示,因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立法院103年通過「日月光條款」,在產創條例、稅捐稽徵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新增規定,公司企業違反環保、勞工、食安相關法律,情節重大者,將不得申請獎勵跟補助,並要追回違法期間的獎勵、補助或租稅優惠。

王榮璋指出,但日月光條款上路四年來,僅經濟部通報三件案件,環保署、勞動部跟衛福部都沒有通報案件,各部會認定情節重大的標準也不一致。

蘇貞昌答詢表示,他來當行政院長,不管細節,但要表示態度跟決心。立這個法的目的,是受獎勵補助的大公司不應該違反環保、勞動跟衛生相關法令,什麼是「情節重大」,應該要認定快一點、標準一致一點。

蘇貞昌說,「該罰就罰,該要回的錢就要回來」,要告訴相關業者,政府很認真執法,讓這些企業不敢輕忽,也不要讓企業誤以為政府不敢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