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渣屋」再見!內政部修法買方可止付、賣方保固15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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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渣屋」再見!內政部修法買方可止付、賣方保固15年

2019年03月28日
摘錄自2019年3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杜絕「爐渣屋」危害,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經消保處審查完竣,修正重點為增訂禁止爐渣再利用於預售屋,規定賣方應保證預售屋不含爐渣,否則買方可以終止撥付貸款,且牆壁、樓地板等結構項目,賣方須保固15年。

近年國內傳出多起爐渣屋案例,混凝土摻入爐渣,導致牆面容易出現裂痕,影響耐震係數與使用年限,備受社會關注,連台北松菸文創大樓都是受害者。

消保處簡秘陳星宏表示,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讓附屬建物面積登記法制化,並杜絕爐渣屋危害消費者居住案安全,保障購買預售屋權益,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已經審查完竣。

針對爐渣屋,修正草案增訂「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之規定」,包括:(一)賣方應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不含有損結構安全或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二)預售屋若有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陳星宏指出,修正草案經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呼籲建商與代銷公司提供預售屋,若契約內容不符法規,經要求限期而未改正者,將依消保法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再不改正者,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